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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尤龙

致论坛,卖桩人,买桩人和各位盆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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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熹宗 发表于 2013-5-25 23:22
全力支持。

多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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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jxaytxy 发表于 2013-5-25 21:40
龙哥说得在理。

本人还是小辈,多谢大哥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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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百姓 发表于 2013-5-25 21:48
其实在论坛买卖桩,根本就不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最好就是跟帖子定桩!透明度高!没有地下买卖!一般都 ...

盆友说的有点极端了,说错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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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山盆友 发表于 2013-5-25 21:48
在理!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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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山松 发表于 2013-5-25 21:53
我虽不买桩 也不卖桩 但也要顶一顶楼主!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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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农 发表于 2013-5-25 21:59
我必须顶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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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凌风 发表于 2013-5-25 22:16
都是合理做法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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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杨山黄杨 发表于 2013-5-25 22:27
支持顶一顶楼主!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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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生有礼 发表于 2013-5-25 23:00
如果一个人昧着良心做买卖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再好的规矩等于零。

老乡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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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致论坛,卖桩人,买桩人和各位盆友的信。

高尤龙 发表于 2013-5-26 10:37
老乡说的在理。。。

又言重,又在理的,从言论看楼主应该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崇尚中庸之道。晚辈实在看不明白,你老乡说的再好的规矩也等于零这话有啥在理的。请先生指教。

点评

如果一个人昧着良心做买卖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再好的规矩等于零。 你认同吧  发表于 2013-5-2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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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街青年 发表于 2013-5-26 02:19
很简单,跟帖后十五分钟电话或短信确认,帖子补充内容说明已经过确认,否则视为买家弃桩。超过十五分钟无 ...

支持,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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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小屋  所以说 跟帖定桩最为透明 公平嘛 帖子一看 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3-5-25 22:34

小小百姓   既然在论坛帖子卖桩 就应该以最先跟帖定桩为准 这样比较透明 公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防止暗箱操作!跟帖定桩就是最好的凭证!  发表于 2013-5-25 22:08

支持跟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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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争议其实是论坛造成的,你没有明确是由贴定为准还是手机定为准亦或是同等,各方就没有依据,只能是各人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认定了,出现了争议,论坛又不站出来表态裁决,也可以说是不作为,结果就是卖家难做、闹心,左右为难,买家也窝火受气;个人支持贴定,贴定后又讨价还价的不能算他为先定者,你既然是在论坛看到此桩的,为什么就不可以在论坛跟贴定桩呢,你担心卖家不在线,可以随后发个手机信息给买家的,这不是做不到的事情;同时,对于定了桩又不要放鸽子的买家,我认为也一样要处罚,权益不光是买家的,卖家一样也需要权益,诚信是相互的。

点评

支持,无论买家或卖家,只要不诚信,证据确凿情况下,都要公布,都要受罚!  发表于 2013-5-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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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意而行 发表于 2013-5-26 11:54
出现争议其实是论坛造成的,你没有明确是由贴定为准还是手机定为准亦或是同等,各方就没有依据,只能是各人 ...

说中了我的意思。。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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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街青年 发表于 2013-5-26 11:14
又言重,又在理的,从言论看楼主应该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崇尚中庸之道。晚辈实在看不明白,你老乡说的再 ...

就是说,规矩在于人心。。。规定是死的,人的思想是活的,你的想法和做法的对与错在于你自己本身。。这就是关于诚信问题的说法了,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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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管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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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尤龙 发表于 2013-5-26 12:17
就是说,规矩在于人心。。。规定是死的,人的思想是活的,你的想法和做法的对与错在于你自己本身。。这就 ...

恕晚辈不能苟同,首先我们不管人类思想有多飘忽,我们要规范的是行为不是思想,再就规矩虽然是死的,但可以根据实际操作灵活定制。任何买卖市场都需要规则来维持市场健康运转。如果如你和老乡的说法,公道自在人心,好人始终做好事,坏人要做坏事我们也控制不了(不知晚辈是否理解错误)。那么坏人对我们奸淫掳掠的时候,我们只需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就行。根本不需要法律法规了对吧。终归,我对楼主对待买桩买桩论坛管理三者间采用中庸看法不认同,我认为论坛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帮助大家建立较为完善的交易规则。健康买卖市场,尽心把本论坛交易大厅发展成为华南区第一桩材交易市场,收取管理费用,甚至介入资金中介管理。收取手续费用等。论坛自然资金富裕。有了资金自然就可以为盆友做点事实,例如现在高额设计费很多布衣玩家根本出不起。交易大厅赚钱后可以大幅降低设计费用,例如不得超过五十。建立贡献值制度,贡献值高的会员享有每月免费设计两个桩材的福利。呵呵,以上只是小生黄粱一梦。各版主管理员大人尽可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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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已收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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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买 过桩和卖过桩.   看法是自由市场买卖自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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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赞同楼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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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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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一 句,我也喜爱盆景,但我无桩可卖,也不会去网上买桩,但楼主说的也有他的道理,什么事都以商量而达成共识,卖的人以和为贵才能生财,买的人以玩而为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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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苍松漏石 发表于 2013-5-26 19:28
我也说一 句,我也喜爱盆景,但我无桩可卖,也不会去网上买桩,但楼主说的也有他的道理,什么事都以商量而达 ...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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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绿化 发表于 2013-5-26 18:17
强烈赞同楼主的说法.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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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荷香园主 发表于 2013-5-26 15:19
规范管理,加强管理

就是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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