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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避免更多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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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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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卖家就一定要有诚信。和一个达成购买协议后后面的就算出更高的价也不得令作他嫁。
说得好。这正是我想说的。这个顺序是最好的。所以我从来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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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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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是卖家。我也这样认为。。。
同意,你说的最全面。(相反,如果卖家已承诺卖给其中一人在先,而后另有人因为出价高或朋友关系等,在还没有转账的时候,卖给后者。)这个我不认同。正所谓牙齿当金使。既然应承了首个买家。应不能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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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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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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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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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肯定有风险,我们现在定制的不是为了规避风险,我们目前需要的是解决定桩抢桩的争端,看看我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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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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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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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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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这么简单就一天都光晒啦!又何苦劳师动众,争议不休?如果不讲诚信,争吵永远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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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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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全地球都有诚信,那法院都是多余的了,按你说法,你在电话的同时,我在短信,然后卖家暗箱操作,价高者得,那是挖桩人最喜欢得到的结果,买桩的不高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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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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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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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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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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