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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举行盆景大型展览,论坛上都会热闹一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对于论坛上反馈的信息,我都会有选择地进行思考,并从中获益良多。
1,盆景是艺术品,与众多门类的艺术品一样,有共性,也有其特殊的一面,尤其是,盆景中的树桩盆景(含水旱盆景)是活的、有生命特征的艺术品,一旦生命特征消亡或因自身生命特征的生长而失去人为的控制,其艺术地位将消失或失去艺术价值。
2,盆景作为艺术品,要是没有交易,缺少流通市场,就将是死水一滩,终有枯竭的一日。孤芳自赏,束之高阁,受众群体只会越来越少,直至走向自我灭亡。
3,收藏盆景,是爱好?是投资?是名誉?但更多的是付出和代价。大家都知道,一件盆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由灵感、时间、精力、汗水等方面的堆积而成,实属不易,而目前交易市场也很难获得等价的交换;但大家也不要忽视,一件成熟盆景作品的养护,要想保留原作的艺术价值或更胜一筹,所付出的方面,将会不亚于创作的过程,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正如收藏一个古董瓷器一样,不慎打烂,价值尽失,而有生命的盆景保养起来,比瓷器的保管要繁琐得多。
4,相信爱好盆景的人,没有人会反对盆景的交易,反对有实力的人或单位对盆景进行保护性收藏,因为这些举措都有益于推动盆景事业的发展。问题是,买回家去摆设装点家居也好,或是放在公共场所显摆也好,再就收藏起来等有更好价钱而卖出去也好;总之,不管是为名、为利、或为兴趣,买回来的盆景,你就不能扔在一边不管理,就期望能实现以上的目的,要是这样的话,你的一切愿望都将化成泡影。这就是购买盆景或收藏盆景想达到一定目的而必须面对的现实。我有朋友就如此感叹过:“买一盆盆景回家养,就好像领了一位生祖公回来侍候一样”。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收藏盆景,是一件花钱买辛苦的差事。
5,既然如此,大家会问,那为什么还有人肯花巨资购买盆景呢?为名!除了可在众人面前显摆实力外,最雅的名气不外乎就是参加展览会取得一个金奖回来;而且还会引来非议,被冠以“沽名钓誉”,实在是吃苦不讨好。为利!既然如此,又有谁肯花更高的价钱再买回去,做下一个傻瓜呢?好吧,那就纯为兴趣爱好吧!有三几盆就足够玩了,何苦弄回一千几百盆活受罪呢?回答了以上这些问题,似乎又回到了盆景没必要交易和流通的话题上。
6,不是的!有盆友会说:不是反对买来的盆景不能参加展览,而是要尊重原作者,要注明原作者的姓名,收藏家仅是作品的拥有者,而不是创作者。甚至用知识产权保护法这种冠冕堂皇的道理来说明。道理一点都没错,也有说服力。但是,撇开盆景的特殊性不说,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存在是合理的;比如:同样属艺术界的音乐界,就存在这样个别的现象,一些原创歌曲,不管作者出于何种目的,他可以把作品卖给你,作词作曲都注上你的大名,一旦这首歌唱响大江南北,名利都是你的,谁去管他原作者呢?当然,要想这首歌出名,除了歌要好外,还要付出多大代价,只有你知道。好像在知识产权保护法里,强调的是对产权的保护,如果你把你的作品的所有权都出售了(包括署名权),你以后是没有权利要求买家标注你的名字的。盆景作为艺术品在我国的市场交易,时间还是比较短,由此而引起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也少见,社会上都是以约定俗成的形式进行交易,以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双方谈好价钱,作品一经卖出,基本上都是表示所有权都出售了,可以两不过问。考虑到买家是外行的话,卖家还可以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以保证作品的延续性,但是,是不可能要求买家逢展览必注名的要求的。
7,盆景展览,在当下是推动盆景发展的最好一种方式之一,而在展览上设分评奖,弄几个虚名,也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一种手段。盆展上出现个别非正常现象,也在情理之中,水至清则无鱼,盆景,作为一种受众群体较少的艺术品,今后发展之路还相当漫长,心有多宽,路就有多广,让我们一起来传递正能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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