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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ongle

盆景圈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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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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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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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sesh 于 2019-6-30 17:26 编辑

愚以为,这涉及到盆景作品的产权问题,产权是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在内的权利束,因此是可以分开的,如租赁就是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22楼杨修先生所述台湾的做法,就是试图将所有权与著作权分开;但著作权属于另一个范畴,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本身涵盖了产权的系列权利束。这些应该交给法学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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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盆景协会名誉会长罗坤明老师对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盆景(植物为创作素材的盆景)的著作权和其它艺术作品著作权有同一性和差异性。
       同一性是作品从立意、选材、形成过程、修改、成型、命题、发表等一系列过程,经过这些创作性活动形成作品,创作主体拥有著作权(知识产权)。
       差异性是,一般艺术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一旦形成作品,它就处于静止状态。
       而盆景,那怕是成型的作品,因其的生命属性始终处于变化状态。作者和收藏者或者维护树态,或者面对生长状态因势利导进行继续创作,或者对景物进行局部改作,这些都属于创作范畴。因此,盆景从育桩至其生命结束之前,都贯穿创作活动,贯穿原作者和收藏者的创作活动。
       从著作权而言,最客观的是原作者和收藏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但惯例上一般拥有所有权即拥有著作权。这种惯例既合理又不合理(所以有那么多争论)。
       可能是市场因素使然,对于收藏者拥有著作权,原作者认同,收藏者坦然。
       笔者从理论上倾向于原作者和收藏者共同署名。
       这也有例可循,举一个不完全恰当的例子,如电影,编剧把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小说作者和编剧、导演等人员都拥有电影的著作权。
      
       但因为市场因素,盆景共同署名的建议难以实施。所以,这个话题还会继续成为难有结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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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导演购买小说的著作权改编拍成电影,还是要署名原作者,改编;
收藏者购买原创盆景在原作的基本框架下继续一年年地持续“改编”,依然要注明原作者;
收藏者购买原创盆景只用作毛坯重新杀头修脚,改头换面、以至面目全非,那原创者的著作权归零;不必写明原创者;
就是这么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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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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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派的不应该还买岭南派的作品参展,你可以收藏。或许你有钱可以去买别的流派和国外的作品来参展,不丢岭南人的脸。多次的大展小展,金奖银奖岭南盆景人那盆作品没见过,谁是作者那个玩盆景的不知道,或者你买了岭南派的名作盆景,你拿到其他的地方参展,都没所谓,自家的门前看不见,我是阳江市江城区盆景协会的一个小会员,如果我有钱把阿曾老师哪盆有容乃大,或一帆风顺买了改上我的名字,9月份去参加第12届粤港澳台盆景展,肯定能得到金奖银奖,在哪观者如潮雪亮的盆景人面前,羞的不是我,是曾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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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建议,岭南人的盆景展,一定是原作者的作品才能参加金银铜奖的评比,否则都一律给与荣誉奖,以给后代多点机会,这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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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盆景的创新是指含树的创新吗,如果不注入这一条,是没有希望的,一盆作品从中山卖东莞,再卖到哪里哪里,每次都拿个金奖银奖,看着都觉得评委无奈,令我们觉得没钱就不是玩盆景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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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没钱人的骨子里,盆景只能说是玩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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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掉的树,私底下可以说这棵树是你做的,如果没有经过,收藏者同意但在报纸或电视说这是你做的会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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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大多数盆景出让者,都非常乐意见到自己培育过的爱桩,几经易手后在其他玩家名下登上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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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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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0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漠江人家 发表于 2019-7-14 01:22
岭南派的不应该还买岭南派的作品参展,你可以收藏。或许你有钱可以去买别的流派和国外的作品来参展,不丢岭 ...

不会得的。因为你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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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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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youxia 发表于 2019-6-5 20:03
不要认真,享受过程。培养盆景的应该是参展玩家的打工者!有这些参展玩家养盆景的玩家才有出路。

想着名利双收的话,恐怕没买家了,那就只有专供展览与映像作品面市,估计收藏映像作品的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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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交易发生时间分界,以前产生的影像著作权归原作者,以后的的归购买者或者收藏者。有啥好纠结的,创作者付出的是时间和精力,收藏者付出的金钱也是用时间和精力挣来的,彼此彼此有啥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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