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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圈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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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盆景圈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对前人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        
       现在大家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而在盆景圈,随便买一棵盆景,就算是自己的作品了,前辈们的劳动成果就归于自己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我们看影视作品的时候,都有路人甲,路人乙。打个比方,我们写小说的时候,你开了一个头,后面的内容有别人完成,是否也是其中的一位作者。或者有多位作者共同完成一部小说,作者里面是否应该写上所有的人。一本教科书有时候有很多作者,那是很多作者擅长领域不同,不会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归于一个人。写论文的时候,我们必须标注引用数据的来源,不标注就是剽窃。        
       书画收藏者,都会在作品上留下自己印章是为啥。一方面可以看到整个流转过程,另一方面方便鉴别真假。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前辈的劳动成果,当你把作品留给后人,你也应该在作品上留下一笔,不应该把你的辛苦末掉。

        盆景和运动员有很多相似之处,盆景好比是运动员,一个运动员可以有几个教练,运动员能到什么样的高度,取决教练的水平和自身的努力。最美丽的时候只是一瞬间。平常都是在训练中,所以是盆景和运动员一样是一种表演艺术,时时刻刻都在变化,不是书画艺术,一成不变的。盆景获得成功时,应该和运动员一样,要感谢,教练,感谢国家等等,不是只有一个人的努力才获得成功的。如果盆景从头到尾都是你一个努力培养的,别人没有帮助过,哪怕是别人帮你浇水,那么也有别人一份功劳。我们去看姚明的百度百科都会看到,从出生,到上学,打篮球,各个阶段的教练,都有一笔,每一次成功都不是随随便便就成功的。成功的盆景也不是一个人的功劳,不应该抹杀别人的付出。

        而我们看盆景展的时候,只看到了拥有者的名字,其中的黑洞无人知晓,作品是偷来的,还是买来的,或者是借来的,自己从小培养的。其实只要每件作品标注自己是什么时候入手的,前面经过哪些人前辈的培养,前辈又花了多少时间,这样一件作品,就有了完整的档案了,如果每个阶段都留下照片更好,整个过程一目了然。盆景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缺失了这一个过程,就少了一份乐趣。更多人享受这个过程,只注重结果不可取。有了这个档案我们看盆景展上作品的时候,每个作者水平高低一目了然。盆景展上判断作品真假就方便了,伪造盆景档案即为假。我只是对这种现象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著作权的问题可以多听听法律界的意见,毕竟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如果法律上盆景作品不需要著名其他人的名字,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一个伪命题。
       二、作为盆景艺术最大的问题是相互抄袭
       常说没有2棵一模一样的树,或者说2棵一模一样的盆景。但是我们能经常看到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盆景,我经常听到,这个造型是我发明的,我在什么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制作了这个形状,他们都是抄袭我的。

       艺术就应该是独一无二的,盆景展上有因为模仿或者难听一点抄袭,而被取消资格的吗?如果是画展上出现模仿,或者抄袭,一经证实,马上取消资格。这说明什么呢?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一个好造型,分分钟钟就能被别人模仿,学会。创新的盆景,独一无二而的作品才能称之为盆景艺术作品,模仿的都不能称之为艺术。只能算作伪作。现阶段盆景界缺少真正的盆景艺术作品,什么时候盆景禁止伪作的时候,就是盆景艺术大发展的时候。

       盆景艺术家与盆景爱好者的区别在哪里,盆景艺术家必须要有盆景艺术作品,而不全是模仿的伪作。
发表于 2019-6-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多都是泪,还是享受玩的过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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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走到今天,都是模仿走过来的,书法,篆刻,绘画等都强调临摹,我想盆景也不例外,临摹与创新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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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笑的是有人拿着别人参过展还获过奖的作品标上自己的名字继续参展获奖,还写文章说自己培育了多少年,有哪些经验,脸都不要了,连做人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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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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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认真,享受过程。培养盆景的应该是参展玩家的打工者!有这些参展玩家养盆景的玩家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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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问题是我的钱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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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无法体现盆景价值,没有价值就没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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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6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树匠 发表于 2019-6-5 16:56
最可笑的是有人拿着别人参过展还获过奖的作品标上自己的名字继续参展获奖,还写文章说自己培育了多少年,有 ...

这个世界太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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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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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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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新是需要基础和动力的。摹仿(山寨)是创新的基础,也是创新的障碍,学习其实是摹仿;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创新的动力。盆景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现在讲是一种奢谈。评比要鼓励创新,但评委们往往都在脑子中充满了各种好盆景的模式,你的作品如果不符合他们的标准,就不能获奖,因此创新也可能会因此而受挫。作品的价值要靠收藏者追捧,而收藏者又不乏沽名钓誉之徒,借花献佛也无可厚非,他们不买,你创作的作品如何实现价值?各种力量相辅相成,又对抗冲突,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力量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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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佳景 于 2019-6-6 14:01 编辑

提出的问题很尖锐。关于盆景的著作权问题,前几年也有有识之士写文章谈过,后来也很少人写文章谈了。韩学年大师做得较好,从不用他人之作充当己作。近几年有人买了别人参展获奖作品,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继续参展获奖,这样不好,买来的不是原创的应写收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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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从收藏者角度考虑考虑,现阶段这个问题就想通了米国告我们企业强制转让知识产权核心与此问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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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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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的诗 发表于 2019-6-5 16:10
说多都是泪,还是享受玩的过程好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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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又不成方圆,条例太多太复习玩个树头就会步步惊心。又知识产权又人大立法,不要太执着了让它自由发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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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模仿创新过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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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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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好的话题,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楼主是中级会员,却写出管理员水平的帖子,难能可贵,必须赞!

盆景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多年来在各大媒体上有了好多的争论,主要的观点有几种:
一、盆景作品的知识产权永远属于创作者;
二、随着盆景作品的交易买卖,其知识产权也随之改变,归属于收藏者;
三,盆景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创作者和收藏者共有。
各种观点各有所恃,莫衷一是。

我在此和大家说说我接触的资讯吧,供大家参考:

岭南盆景一代宗师刘仲明曾表示:收藏家通过交易买卖拥有的盆景作品,通过自己的改作,可以自己署名参展——哪怕只摘掉一片叶子,也算是改作。

当代岭南盆景领军人物谢克英,他的代表作之一榕树盆景《南国风情》,多年前转卖给鲍家花园,在交易合同中声明,以后他自己(谢克英)在出版、演讲等场合中,保留使用该作品的图片资料的权利。

广东省盆景协会对盆景作品的交易买卖是鼓励的,对收藏家署名参展是允许的。盆景是艺术品,也是特殊商品,如果没有交易买卖,盆景界将是死水一潭。企业家加入盆景队伍,通过收藏盆景作品刺激盆景市场,为盆景艺术的发展注入的是核动力。

很多的盆景艺术工作者,对自己辛勤劳动培育出来的盆景作品能获得别人的认可,通过交易买卖获得经济回报,是很高兴的,都乐意随着盆景作品的交易买卖,其知识产权也随之改变,归属于收藏者。

笔者在此罗列以上一些资讯,供大家参考,见仁见智。
期望大家就此议题踊跃探讨,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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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楊修 于 2019-6-28 14:38 编辑

在台灣
著作權與物權並不相等,藝術家將其作品售予收藏家,此收藏家僅取得該藝術品的「物權」,並未取得藝術品的「著作財產權」。藝術家從藝術品完成那一霎那即取得「著作權」,縱使其出讓了藝術品的「所有權」,或藝術品毀損了,也不影響藝術家對其藝術品「著作權」的享有。取得藝術品的新主人祇是享有藝術品的「物權「而已,不可以主張藝術品的「著作權」。

除非藝術品的著作財產權期間已經屆滿,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影響著作人格權的情形下利用藝術品,否則,取得藝術品「所有權」,並未取得那藝術品的「著作權」。從而,收藏家不可利用此作品製作衍生性商品,如欲將其縮小複製,拍攝作品製成明信片、相片、海報,均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若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後,再向收藏家支付權利金方式使用此作品拍攝廣告等,關於收藏家的同意提供部分,不是著作權法的權利,而是民法借用的法律關係。收藏家對於所收藏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祇有依著作權法享有合理使用的空間。著作權法內規定:「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前項公開展示之人,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得於說明書內重製該著作。」

總之,收藏家購買藝術品後,僅擁有該著作在「物權」上的「所有權」,若未與著作人訂定「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則著作人仍擁有該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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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盆景作品有其特性:作品总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成型后,不用人为干预,它还是会自然变化甚至走向死亡。所以窃以为不能用象其他类艺术品(如美术或摄影)由他完成者来界定著作权,一盆盆景在它消亡前每一天都是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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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鱼的猫 发表于 2019-6-28 17:26
盆景作品有其特性:作品总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成型后,不用人为干预,它还是会自然变化甚至走向死 ...

擷取11.JPG

擷取1111.JPG

這是2017全台灣藝術比賽中入選的雕塑作品。吳瑋庭所作的作品。白色是沙子,指針會隨時間旋轉,沙子會隨時間刮出不同形狀。這作品就是呈現時間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化。它是藝術品,也是可以收藏的。藝術界有很多以變化為特色的作品。當(變化)成為藝術主軸時,藝術品不管如何變化,他都是藝術品,著作權都是他的。盆景有可能以(變化)成為藝術主軸的作品嗎?有的,請參考2019一月的中國盆景賞石雜誌,裡面有一件作品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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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岭南盆景艺术家黄家升认为:
        盆景是有生命的艺术作品,也是艺木商品,经交易后为收藏者所有,后者经过用心护理、改造、艺术加工,也是艺术延续,理应属于收藏者,有利于盆景艺术的延续发展,也有利于艺术价值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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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盆景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岭南盆景艺术家陈秋武认为:

能创作出好作品或收藏到好作品才是最重要,知识产权可随个人约定,无需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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