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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声的诗

对寒冰掌实行双封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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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人气不够旺.谁卖货最多的版主应该给他奖状.个人看法直言勿怪
发表于 2011-6-1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1-6-1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游戏规则要遵守的
发表于 2011-6-1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唉。。。。你炼掌炼到走火入魔了,唉唉。。。。。。真可惜哬。。。。。。
发表于 2011-6-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会好过来的。。。。怎么他们不学学我呀。。。
发表于 2011-6-1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盆艺网是点整的呀?

点评

一个好的领导可以带出一团精英.凡事都要以徳服人  发表于 2011-6-18 11:10
这有什么呢?树大有枯枝,发现就清理了就是,不用大惊小怪的。  发表于 2011-6-17 22:50
发表于 2011-6-17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非常值得商榷,造成交易板块一直不温不火!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1-6-18 11:29
发表于 2011-6-18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枫自在山上 于 2011-6-18 01:44 编辑

以下仅个人个人观点:
     我加入过县奇石协会!大小会议也参加过,连那年在从化温泉开省奇石协会会议也去了(好像是换届、财务报告)!感觉就是有钱人家玩的艺术项目,玩盆景也不过如此,没有好作品,没有精品收藏,没有身份。。。。。我想,很多作为热爱盆景艺术事业的底层阶级,难免有自卑的感受。我15岁热爱盆景,25岁开始种植所谓的盆景,35岁在论坛边卖盆景边学习,人生有多少个十年?我卖盆景仅是为了维护盆景的开支、买花盆,就如论坛要生存要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的平台一样要大家来共同维护! 我想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论坛的规矩条例我是理解和支持,可同时作为一个在论坛混了2年的盆景爱好者和卖家此时在想:一个农民在论坛卖盆景与一个公务员或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论坛买盆景,其性质是否相同同?同时在观察:那些有天时地利人和的盆景大户、知名人士、专家根本没有在或是极少甚至不必要通过在论坛买进买出的。
      社会在进步,古老的盆景艺术要发扬光大并通过90后00后传承下去,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太多的束缚也许就是发展盆景的一块绊脚石,到头来也许又是回到“皇室”只有贵族玩了!
      盆景作为商品流如百姓人家说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审美观念提高并丰富了。但这不一定就是盆景艺术的延伸,有时就是一种摆设一种富有的炫耀!提高艺术品位不一定要考钱来衡量!现在的90、00后的年轻人,不是泡网吧就是泡妞!70后之前的盆友的童年可以用竹当枪膛,朴树果子当子弹“大干鬼子”.......90\00后呢?玩的是 什么?他们也能“大干鬼子”吗?他们会去玩盆景这门古老的艺术吗?
      ......
     夜深了!相信有不少对盆景热爱并执着的盆友坐在电脑前温习盆景功课。在此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学习了!
     唠叨几句之余,明天一早一样起早床回老家打理我心爱的盆景!
   

点评

不妨也带上我  发表于 2011-6-18 13:15
呵呵,去你老家的计划在策划中....  发表于 2011-6-18 09:53
发表于 2011-6-18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处理
发表于 2011-6-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自由交易板块冷清多了, 一天看不到几个帖子。股市靠散户,论坛也需要散户啊!
发表于 2011-6-1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5 23:37
我个人觉得这样比较合适→:每月限卖家一个封顶交易数量,超出封顶交易数量则从中收取中介费或者其它费用( ...

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不要看到官大就避让3分,决不做山顶草·请多多见谅·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1-6-18 15:13
发表于 2011-6-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诗版做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啊!
发表于 2011-6-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11-6-1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动不动就以“大石宅死蟹”这种形式处理·糊里糊涂处理只会产生更多的误会。还有;论坛好多都是山顶草,说出心里话是不会得罪人的,不要动不动就说出支持支持这种刷鞋的话。如果各位版主觉得我不适合在岭南盘景论坛可以对我作处理。  劝你一句:以德服众
发表于 2011-6-1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1:51
不要动不动就以“大石宅死蟹”这种形式处理·糊里糊涂处理只会产生更多的误会。还有;论坛好多都是山顶草, ...

也不能这样说.既然论坛定出规矩就得执行,而且.无声的诗也没殉私,论坛很多事务都是经过多位版主确定后行使权力的.不存在个别版主滥用职权!也不存在版主“大石宅死蟹”.

这事已告一段落.

点评

支持诗版  发表于 2011-6-19 17:53
发表于 2011-6-1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桩之徒 发表于 2011-6-18 22:13
也不能这样说.既然论坛定出规矩就得执行,而且.无声的诗也没殉私,论坛很多事务都是经过多位版主确定后行使 ...

为名为利·为了钱而吵
发表于 2011-6-1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2:17
为名为利·为了钱而吵

诗版说话挺器张!!!多多得罪

点评

你连中文都没学会,什么叫器张啊?应该是嚣张,懂了没有?我倒是觉得你比我更嚣张哦。  发表于 2011-6-18 22:44
发表于 2011-6-1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2:17
为名为利·为了钱而吵

为名?不知从何谈起,我就没这感觉,如你觉得在岭南网做版主好威好有名气.那你来代替我的职位.

为利?岭南网所有版主非但没拿过一分钱...而且平时工作是倒贴的.


现在你该知道在岭南网做版主并非如你想象的那般好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1:51
不要动不动就以“大石宅死蟹”这种形式处理·糊里糊涂处理只会产生更多的误会。还有;论坛好多都是山顶草, ...

请问你会看字吗?事情的经过你都看明白没有?懂得什么叫规矩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连这点都不懂的话,倒是和寒冰掌是一路的,前来兴师问罪的吧?你来与不来,那是你的事,既然来了,就要遵守论坛的规则,规则一出,一视同仁,违规者必然会受到处理,好自为之吧。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1-6-19 17:56
发表于 2011-6-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桩之徒 发表于 2011-6-18 22:40
为名?不知从何谈起,我就没这感觉,如你觉得在岭南网做版主好威好有名气.那你来代替我的职位.

为利?岭南 ...

我不是这个意思,版主们都是为了网站着想·

点评

靓仔,你脑笋都未生齐就学人乱讲嘢,静静哋睇睇,学会点样多看少讲啦  发表于 2011-6-18 22:51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2:18
诗版说话挺器张!!!多多得罪

并不是我有多嚣张,我一不是大款,二不是名家。我来论坛,也只是学习提高玩盆景的水平,既然大家选我当版主,我就要尽我的职能去做好本职工作,要是怕得罪人就不敢理事,这论坛还有秩序可言吗?所以为了论坛的安定,我是不会怕得罪任何人的,除非大家另选贤能,我愿意让位。
发表于 2011-6-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的诗 发表于 2011-6-18 22:49
并不是我有多嚣张,我一不是大款,二不是名家。我来论坛,也只是学习提高玩盆景的水平,既然大家选我当版 ...

随你吧·你是版主你做主·

点评

你又错了,我这版主处理问题,还是要和站长和各位版主商量的,曾老师还是论坛的总版主,他也是知道的。  发表于 2011-6-18 22:57
发表于 2011-6-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秾美花圃 发表于 2011-6-18 22:49
我不是这个意思,版主们都是为了网站着想·

肥仔你识咩·只看不说·死呱呱咁样。根本谈不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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